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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娘舅」多次相亲无果,能要婚介公司退回全部费用吗?

📆 2026/6/19 23:56:36 ✎ 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刘刚因对婚介公司介绍的几个对象不满意,想要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的婚姻介绍服务费,几次跟婚介公司沟通都未得到妥善处理,日前,他来到秀洲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老娘舅高金良出面调解。

交了1万元,相亲没成功

原来,刘刚刚过而立之年,在平湖某厂打工,想找个年轻且面容姣好的另一半。于是,2021年5月,他与某婚介公司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近1万元的服务费,约定婚介公司综合其个人条件和择偶要求,有针对性地为他推荐结婚对象约见4次。在约见几次之后,刘刚觉得婚介公司原先声称有符合其要求的女性并不符实,几次均未能推荐符合他择偶要求的对象,要求婚介公司将婚姻介绍服务费退还给他。但是,婚介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内容为他物色合适的人选,不予退还。

老娘舅高金良受理纠纷后,立即联系婚介公司,经询问得知刘刚与婚介公司签订合同后,双方经常电话沟通,婚介公司向刘刚先后推荐了若干个对象,其中刘刚见过一次面但表示不满意的有3位,婚介公司确实提供了介绍服务。在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后,老娘舅决定组织双方一起过来调解,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协商。

双方协商,妥善解决纠纷

双方一见面,刘刚就直接要求婚介公司退还服务费,而婚介公司表示:“大家都签订了合同,公司也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条款并没有错,如果其他人都像刘刚这样,签订了合同后又反悔,签订合同的意义又在哪里?”

刘刚反驳道:“婚介公司介绍的对象与当时约定择偶要求都不符合,钱是我交的,我有权要求退费。”眼见刘刚情绪激动了,老娘舅立即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

老娘舅与婚介公司进行耐心的沟通并告诉婚介公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婚介公司要尽量按照刘刚的择偶标准介绍对象,促成双方建立婚恋关系。尽管婚介公司确实提供了介绍服务,但是对象却并没有达到刘刚的预期,目前这个情况下,刘刚要求解除合同,婚介公司如果愿意在扣除已经提供的服务费用的基础上,退回剩余部分费用是化解矛盾最好的办法。

在老娘舅耐心疏通下,婚介公司表示同意退回部分服务费。之后,老娘舅又对刘刚进行劝导:婚介公司虽然尚未促成刘刚建立婚恋关系,但确为他推荐介绍若干个对象,并与之多次沟通,付出了时间、精力和费用,刘刚既然得到了婚介公司提供的介绍服务,相关费用需要刘刚承担,目前婚介公司愿意退还除此之外的剩余费用,希望刘刚可以降低预期,作出让步。

双方在老娘舅不厌其烦地引导下各退一步,最终婚介公司退回刘刚一半的费用,双方达成了和解。(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本纠纷是婚姻介绍服务过程中,委托人以婚姻中介机构未能推荐满意对象并促成其建立婚恋关系为由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婚恋关系需男女双方同意才可能建立,因此婚介公司虽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尚未促成刘刚顺利建立婚恋关系,但依约履行了婚介服务,已为刘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付出了时间、人力和费用,刘刚相应地应支付部分服务费用,故最后综合婚介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婚姻介绍服务情况和时间,婚介公司退还刘刚部分服务费用,也算是一个比较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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