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网结识男友同居,才知对方已婚已育患上抑郁!为何不是重婚?
要擦亮双眼!江苏南京,一女子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一男朋友,之后迅速和男友同居,本来也以为双方能够结婚,进入婚姻的殿堂,但是意外刷到男友晒娃才知对方已婚已育;收到这则消息之后,简直是晴天霹雳,患上抑郁症后起诉男方,法院判决对方承担责任,网友纷纷提醒,网络交友应谨慎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与婚姻状况!
据媒体8月5日报道,江苏的马女士在婚恋网站结识刘某并同居,后意外刷到刘某发布的孩子视频,发现其已婚已育,身心受创患上抑郁症,并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事后,马女士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定刘某违背诚信原则,严重侵害马女士人格与情感权益,结合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判决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评论区中,马上有热心网友建议:告他强奸罪就大了。自己已婚,隐瞒事实再找别人同居,重婚罪!明显应该走重婚罪的起诉方向?
还有不少网友追问:某婚恋网站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而且很大的责任,审核不严谨,资料公布不周全!
不少网友分析:问题来了,男方赔偿的钱属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同意吗?妻子起诉女方归还,法院怎么判?这是个悖论。
也有不少网友提议:国家应该提供一个渠道让人查询对方是否已婚!可以自助查询那种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隐瞒婚史同居,为什么不直接定重婚罪?
首先,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构成重婚罪关键点:重婚罪分两种,一是再次登记结婚;二是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亲友也认为二人是夫妻,才构成事实重婚罪。
需要注意的是,仅仅是情侣名义同居、谈恋爱,没有对外宣称夫妻,一般属于婚内出轨欺骗感情,属于民事侵权,不满足重婚罪刑事立案条件。
也就是说,不是只要隐瞒已婚与人谈恋爱同居就一定坐牢,要看有没有“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
此外,也有不少网友提出,男方隐瞒已婚身份,和马女士长期同居,应当追究重婚罪刑事责任,甚至有人提出应当按强奸罪追责。
其实,强奸罪要求存在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本案并不符合该犯罪构成。
第二,婚恋网站信息审核不严,平台该不该担责?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962条、第1190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评论区中,很多人把矛头指向婚恋网站:平台允许已婚男子伪装单身征婚,酿成悲剧,平台是不是要负很大责任?
实际上,婚恋平台属于居间中介,要做基础身份核验,但是民政婚姻系统不对商业平台开放,平台没有权限直接核验用户婚姻状态 。
平台不能自动识别用户是否已婚。如果平台明知用户造假还放任、或者完全不做实名认证,需要承担相应补充过错责任;
但用户自己刻意隐瞒婚姻状况,主要过错还是在当事人本人。现实判例中,大多是判决退还服务费,极少对情感伤害全额赔偿。
因此。给正在网上找对象的朋友提个醒:不要仅凭平台资料就完全信任,重大问题一定要多方核实,不要仓促同居,避免人财两空,精神受伤。
第三,男方赔的精神赔偿金,原配能不能起诉追回?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规定,夫妻婚内工资、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人格被侵害获得的损害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
网友追问,男方婚内的收入大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拿共同财产赔偿第三者精神损失,原配同意吗?原配起诉要求返还,法院会怎么判?
关键点分两种情况:1、如果执行的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用于赔偿,原配无权追回。
2、如果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这笔赔偿,属于男方未经配偶许可大额处置共同财产,原配有权起诉,法院大概率支持原配追回该笔款项。
所以说,这也是现实中这类案件很尴尬的地方:受害女方拿到的赔偿,有可能后续还要被原配起诉要回去。
最后,网上相亲交友,风险一直客观存在!感情欺骗很多时候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民事上,隐瞒婚史与人同居,给对方造成精神伤害,法院可以判决赔钱。
这里也回应网友期盼的“公开查婚史”:婚姻状况属于公民个人隐私,普通自然人没有权限查询别人婚姻档案,只有公检法、办案律师凭手续才可以调取,普通人不能自助查询他人婚史 。
大家觉得,这种隐瞒婚史欺骗他人同居的行为,法律还应该怎么完善?欢迎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