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已婚事实从婚恋网站结识恋人处获得大额转款 最高法: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
正确的婚恋观是家庭和谐、社会安定的基础,隐瞒已婚事实通过婚恋网站与他人恋爱,收取他人大额转款,分手时主张对方赠与,不予归还,这样的纠纷怎么判?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典型案例明确,此举有违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
肖女士2012年5月通过婚恋网与周某相识恋爱,周某的注册信息显示他的婚姻状态为离异,有小孩由他抚养。2014年至2019年,肖女士与周某互相转账。2019年,双方分手,共同确认在扣除500元以下和明显带有赠与性质的转账后,肖女士向周某多转账24万元,她起诉要求周某还钱。
主审此案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静:原告认为被告一直在欺骗自己,所以要求对方还钱。证据显示,被告1992年11月17日就登记结婚了,而且婚姻有效。而两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原告表示,如果知道被告已婚,就不会与他交往,认为自己受骗,要求被告还钱。被告则主张原告基于恋爱关系向他赠与案涉款项,不应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隐瞒自身已婚的事实通过婚恋网站与肖女士交友、恋爱,存在过错。
刘静:案涉婚恋网是为单身人士提供婚恋交友服务的知名网站,原告离异后,通过这个网站进行交友,可以认定她是以寻找恋爱、结婚对象为目的与被告交往。被告隐瞒自己的婚姻关系,与原告恋爱并取得案涉款项的行为,不仅欺骗原告感情,损害原告利益,还违背公序良俗。
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证据证明肖女士明知周某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仍愿意继续同他交往。
刘静:相反,原告举示的聊天记录显示,她知晓被告处于已婚状态后,未再同被告保持恋爱关系,并要求被告返还款项。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24万元及利息。
正确的婚恋观是家庭和谐、社会安定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谢勇强调,婚恋关系中,以诚相待才能情有所归。
谢勇:借婚姻索取财物被法律所禁止,隐瞒已婚事实通过恋爱关系骗取钱财也是法律所否定的。婚恋关系中骗取钱财,不仅损害另一方财产权,也耽误其时光、损害其感情。本案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依法保护受骗方的合法权益,倡导诚实守信,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婚恋观,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安定。
司法实践中,婚恋网站上不乏有人虚构“高富帅”“白富美”等完美人设,隐瞒婚史、债务等关键信息。短期内表达强烈爱意,确立恋爱关系后,以各种理由索要财物,甚至有针对性地设置诈骗陷阱。
谢勇:如果想通过网络结识婚恋对象,要注意核实对方信息,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进行大额转款过程中一定要非常慎重,在交往过程中,可以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一旦发现被骗,注意固定证据,及时报警或者起诉,通过法律手段来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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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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